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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《长江保护法》影响,上海外港对6.1类危险品(如UN2811有机毒性物质)实施严控,
部分船公司直接“一刀切”拒接外港货物。同时,目的港胡志明禁止码头堆放危险品,
需提前规划疏港仓库。上海力胜成功案例表明:船公司政策筛选+疏港预操作是破局关键。
一、长江禁运政策的核心挑战与应对
1.禁运范围
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列明CAS号及急性毒性类别1物质禁止外港出运。
豁免路径:若货物GHS毒性指标未达类别1,可申请“非禁运白名单”,
需提供上海化工院《分类鉴定报告》。
2.船公司政策冲突
可合作船司:比如MSK、KMTC支持CAS号分级审核,接受低毒UN2811外港
不接的船公司:ONE,HMM,订舱直接避开
不同船公司到胡志明疏港的仓库不一样订舱之前需要提前确认,
一旦开船,再去修改会产生很多额外的费用。